抽取专家程序

1、 根据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》第三章第24~26条。《医

    疗事故处理暂行办法》第五章第17~23条规定,抽取

    专家工作在医学会组织下进行。

2、 通知双方抽取地点,时间。

3、 双方到场,参加人身份确定。

4、 公布所抽取专业专家名单,双方指定回避专家名单(

    填回避单,备案)。

5、 患方先抽取,医方再抽取,医学会最后抽取单数(总

    数为奇数)。

6、 如果双方有一方放弃或双方放弃(明示后由医学会抽

    取)。

7、 抽取专家时主要专业及正高职应过半数;递补顺序,

    按代码单排序。

8、 抽取完毕由医学会封存代码单(鉴定会公布)。


注:随机抽取,不是任意抽取,必须按照程序进行。不能

    抽取与本例鉴定无关专业的专家,否则视为无效。

    
       顺市医学会
       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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