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 根据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》第三章第24~26条。《医
疗事故处理暂行办法》第五章第17~23条规定,抽取 专家工作在医学会组织下进行。 2、 通知双方抽取地点,时间。 3、 双方到场,参加人身份确定。 4、 公布所抽取专业专家名单,双方指定回避专家名单(
填回避单,备案)。 5、 患方先抽取,医方再抽取,医学会最后抽取单数(总
数为奇数)。 6、 如果双方有一方放弃或双方放弃(明示后由医学会抽
取)。 7、 抽取专家时主要专业及正高职应过半数;递补顺序,
按代码单排序。 8、 抽取完毕由医学会封存代码单(鉴定会公布)。 注:随机抽取,不是任意抽取,必须按照程序进行。不能
抽取与本例鉴定无关专业的专家,否则视为无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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