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眼病医院医保患者结算标准暂行规定
     
 

为了贯彻落实《抚顺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结算暂行办法》,结合我院实际,对收入院医保患者结算标准进行调整,望遵照执行:

•  白内障人工晶体手术、“网脱”手术 ( 包括取硅油手术 ) 统筹限额标准 2100 元。

•  “玻切”手术按单病种定额结算 , 单眼统筹 5100 元

•  其他疾病统筹限额标准 1450 元。

•  双眼手术,在单眼限额标准基础上加 1100 元。

•  患者入院低于起付标准的,按实际发生额结算。

•  出院后 15 天以内(含 15 天)重复住院,按一次住院标准结算。

•  医院采取每月据实结算,半年平衡结算,年终总结算的办法进行,对超定额标准部分从该科室的超额劳动报酬中扣除。

 
   
抚顺市眼病医院医务科
 
 
2005.4.1
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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