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组织2008年初级卫生技术人员培训

报名工作的通知

 

各县、区卫生局,矿卫生处;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:

根据《辽宁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》和我市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的相关规定,2008年我市初级卫生技术人员纳入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制管理。现通知有关事宜,请各单位参照执行。

一、培训对象:

全市卫生行业各类初级卫生技术人员(中医、中药专业及护师除外)。

二、培训形式及方法:

初级卫生技术人员仍采用集中报名、集中授课、集中考试的方法。培训考核合格后授予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0学分,视为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合格。

三、培训费:

按照抚顺市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,每人收取培训费50元。

四、报名时间及要求

各医疗卫生单位做好初级卫生技术人员组织报名工作后,于317日—328日,到市医学会办公室报名;单位培训名单要以电子表格方式分为医疗与护理专业两部分,以方便授课。电子表格在医学会网站下载

联系电话:3891424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联 系 人:王敏、张威

 抚顺市继续医学教育办公室

      2008年3月10日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 
    
        
       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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